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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報道>《特種設備安全法》20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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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安全法》20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
發表于2014-1-2 [轉發給好友]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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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于2013年6月29日通過,2013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號公布,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近年來,我國特種設備安全事故頻發,作為首部特種設備相關法律,該法為應對電梯等特種設備數量激增所帶來的安全監管問題以及保障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撐。 該法明確了設備生產、銷售、使用單位等的責任分工,突出強調了企業的責任,建立了特種設備可追溯機制,確立了特種設備的召回制度與報廢制度,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事故賠償體現民事優先原則,以人為本,有利于保護公眾的人身、財產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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